玩具就像为儿童开放一个美好世界的关键。孩子们了解世界,并通过玩具探索未知的世界。近年来,玩具产品在外观设计方面具有创新性,声明一直到达相关专利的最前沿。声称无效的原因主要与现有设计的“组合比较”有关。最近,在“ 2024年无效专利的10个主要重新审查”中,“申请了玩具中的专利权无效(气泡和车辆)”,已由州知识产权办公室宣布,“设计专利设计的顶级”。此案引起了很多关注,因为它包括一种准确理解专利法第2条和第23条“组合比较”的审查标准的方法。此案阐明,相同类型的产品或含量不是建立设计组合的必要条件,它提供了三个因素来确定组合是否为真,从外部设计的“组合比较”决定中的思想,并在第23条第2款中的“组合比较”的精确应用中具有积极的证明的重要性。专利面临着残疾残疾的挑战。 Shantou Vandaqi Toys Co。,Ltd。宣布无效的序列化。提交了一项要求在2023年10月20日在州知识产权办公室之前宣布四项专利无效的请求。宣布无效的原因是案件中涉及的专利的组合,这些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条的规定。这种情况是第一个使相应专利无效的请求。关于证据1和Evidecia 2的组合,申请人认为,与证据1和证据的组合相比,所涉及的专利并没有明显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组合:专利相信帽子证据1是玩具车,证据2是玩具枪。两者不是相同类型的产品,不能与相关专利结合进行评估。审判后,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检查和无效考试(以下称为审查部和无效审查)的联合小组认为,先前的组合是争端的重点,而不是申请人声称的组合是否有效。关于专利法第23条第23段的现有设计和特征的比较和判断的结合,结合了相同类型的产品或相似的产品。这是建立性感的普遍情况,peror不是建立组合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如果用于组合使用的现有设计不属于同一产品或相似的产品,则不能消除组合的灵感,应分析和判断Accordi面对特定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证据1是玩具车,证据2是玩具枪。为了确定组合两者的主张是否有效,应考虑三个方面:首先,如果两者组合中使用的部分属于可用于组合的现有设计特征。其次,如果两个交换中使用的零件属于一个组件,则属于相同的目的或功能,或者属于具有相似组件的组件。最后,如果包括两分之二,则两个组件以相同的目的或功能代替。如果制成了组合,是否可以组合形成有机整体,具有外观和功能协调,而没有过多的变化,过渡或合并部分的外观发生重大变化。在比较判断之后,合作团体发现证据1和证据2中使用的零件属于现有的设计特征对于组合,并且两者都属于具有相似用途或功能的模块。但是,组合中使用的组件的相应部分的形式非常不同,显然不适合外观。很难形成具有统一方面和功能协调的有机整体,而不会显着改变两个相应部分的形状。证据1和证据2组合的设计变化显然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因此,索赔人关于证据1和证据2的索赔是无效的。 2024年4月9日,重新考虑和残疾人审查部决定审查第567442号索赔,并保持与该案有关的专利权的有效性。关于与以前的四个审查案件有关的专利的决定,包括在此案中的决定,尚未进入诉讼过程,并且该决定现已生效。我值得学习鼓舞人心的重要性。外观设计专利系统旨在保护美学工业产品的外观。权利确认侵权判决等利益遵循“一般观察和整体判断”的原则。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xterior Design Patents and Promote Further Improvements in the Level of Innovation In Industrial Design, The Third Review of the Patent Act Introduced "CombinationCOMPARISON "IN ARTICLE 23. IN REVIEW Practice, How to Accurely grasp The review criteria for" Combination Comparison "In Artle 23, paragraph 23 of the patent act, it is a Major Challenge and Hot Topic of public disclosure to the public to explain the legislative purpose of This legal clause accurate action In the field确认和正确的判断。 Yuanyuan在接受中国财产的采访中,专利法准确地解释了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ISIONS,即第23条的应用“比较比较”。另一方面,应采用涉及的专利作为计划,并避免使用现有设计的回顾性和划分来实施组合。 “这项决定为检查设计专利的检查提供了有利的试验指南。遵循中央审查逻辑在宣布设计专利和侵权决策的残疾方面,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专利Zhao,Zhao,Zhao,Zhao,Zhao,Zhao和Dong dong Hao专利权人所有者的专利主人说。汤吉大学上海上海知识产权教授兼博士主管徐春明宣布,审查此案的决定的亮点是澄清适用的规则,尊重对外部设计专利的差异化要求,符合第23条,第23条第2款,《专利法》第2款,并提出了“特定的裁判”方法。审查决定阐明了相同类型的产品或相似类型所需的条件,并提供更澄清的规则和方法,以确定外观设计的差异化要求而不是组合所需的条件,并提供统一和清晰的标准方法,以提供对相似案例的综述,同时允许您更加不适合您的预期。 - valid评论还可以应用更具体的设计专利。他认为,相同类型的产品或类似类型是建立组合的一般情况,但没有必要确定是否建立了组合。确定是否建立组合时,可能会考虑三个方面。组合中使用的内容必须是现有的设计特征,可以在物理或视觉上自然区分。相应的设计特性是具有相同目的或相似功能的组件,或者现有设计之前是相应的组合。组合的特定方式不会超过消费者和认知技能知识的正常知识水平,并且可以形成协作,统一的外观和一般功能,而无需重要的或重新设计的外观设计元素,而超出了适应性调整的范围。该案件反映了专利法第23条第23条“保护设计创新”的立法目的。另一方面手,我们将阐明批准标准,以团结现有设计并获得外观设计的专利。另一方面,很明显,由于重新设计样式的“组合”,由于强迫而有意拦截和连接的无效陈述的原因很困难。 (本报纸的记者)(编辑: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