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未按时送女方价值新台币三十六万

日期:2025-11-03 浏览:

男方陈先生与女方吴女士订婚了,但他们没有按照约定给女方送36万元彩礼。吴先生催促陈先生尽快送彩礼。陈告诉吴,他在与家人发生争执后离家出走,并表达了自杀的念头。吴先生试图平息情绪并劝阻陈先生,但最终无法阻止陈先生自杀身亡。案发后,陈某父母将吴某及其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记者从中国量刑文书网获悉,夏邑县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公布一审判决,法院裁定吴某及其父亲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吴先生自愿赔偿2万元,法院判决吴先生赔偿陈先生父母2万元。 ▲先生陈父母起诉吴先生和他的父亲在法庭上。照片显示的是一个木槌。文件图像。据Dochu Creative报道,一名因彩礼而自杀溺水的男子的家人对女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0万元。陈某父母称,儿子陈某与吴某于2024年2月通过媒人介绍签订了婚约。交往期间,吴女士及其父亲吴某云利用她对陈女士的仰慕之情,多次就彩礼问题对陈女士进行谩骂、情绪控制、精神骚扰。为此,陈某父母请求判令该女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赔礼道歉。吴某及其父亲吴云认为,首先,陈某是一个完全有社会行为能力的人,无法妥善处理与吴某的恋爱关系。他通过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你必须不承担后果。随后,陈先生与吴先生于2024年2月首次订婚。订婚时,两人赠送了10万元和3枚金币。当陈某建议他们离开时,该女子将礼物和三枚金币退还给陈某。 2024年底,陈某托亲戚去女方家求婚。女方家人同意,经与双方及其家人、媒人协商,男方自愿支付36万元彩礼。吴先生就是陈先生。由于父母在订婚问题上与陈先生发生了分歧,陈先生无法思考,认为自己可能考虑过自杀。在陈先生与吴先生的微信对话中,吴先生劝阻陈先生不要再思考婚姻问题,并将陈先生自杀的消息告知陈先生的母亲、陈先生的朋友以及陈先生的孩子,但他无法阻止陈先生自杀。虽然我们对陈先生的不幸去世表示哀悼,但该女子对他的死并没有责任。他的死与她无关,她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男方亲自支付了36万元的嫁妆,并同意在大年初六将36万元的嫁妆送给女方。男方没有在截止日期前将36万元的聘礼金寄给女方。在与家人发生争执后,该男子离家自杀。法院查明,两原告系夫妻,均为死者陈某的父母,两被告系父女。 2024年2月,陈某与吴某通过媒人相识,并签订了婚约。原告向被告赠送纪念品10万元、探望礼品4000元。 2025年1月22日,双方解除婚约,被告将嫁妆全额返还原告。 2025 年 1 月 22 日左右,吴先生于与陈先生谈话时的适当评论。被告人吴某与陈某后来复合。经媒人协商,两人同意于2025年2月3日订婚,并协商支付嫁妆36万元。但原告因故未向被告提供聘礼。原告称,被告吴梦云要求其将原告二儿子的烟草店移交给陈某、被告吴某。由于该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取消了向银行提款的预约申请,导致其无法按约定时间提取40万元。此外,由于无法预订喜酒、婚礼及宴会,原告最终未能按约定时间向被告汇出彩礼。 2月3日,被告人吴某催促被告人陈某尽快送出订婚礼物。那天晚上,陈告诉吴,他与家人发生争执,并表达了离家自杀的想法。吴夫人试图安抚他的情绪并劝阻他。他们还联系了陈先生的朋友和母亲,告诉他们陈先生有自杀倾向,并让他们寻找他。但最终,他们无法阻止陈先生自杀。随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的要求未果,双方发生纠纷。吴先生自愿赔偿原告2万元。初审法院认为,女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她主动补偿了该男子的父母2万元。法院认为,吴先生虽然在与陈先生交友的过程中发表了不当言论,但这些不当言论是两人发生冲突后的情绪表达。它们大多是关系中的正常现象。本来并没有什么意图强迫或指导不良行为。因此,从双方聊天记录来看,陈先生并未因吴先生的不当言论而产生任何负面情绪或不良行为,且不当言论主要集中在两人刚解除婚约时。随后两人再次见面并重新协商订婚和结婚事宜。不当言论的影响也已暂停,不会与陈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陈某与家人发生争执后自杀身亡。资料图:原告未按约定时间向被告送彩礼。同日,被告人吴某催促被告人陈某尽快送出订婚彩礼,但并未上升到胁迫的程度。此外,陈先生当晚与家人发生争执,并向吴先生表达了自杀的想法。即使在行刑后,吴仍继续安抚陈的情绪并劝说他。m,积极联系陈某的朋友和母亲,阻止陈某自杀。虽然最终没能阻止陈先生自杀,但吴先生积极劝阻并向陈先生举报,所以这不是他的错。原告认为,虽然被告吴牧云暂时增加了嫁妆,但最终36万元的嫁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其行为并无过错,与陈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此外,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独立决定的权利,并负有照顾自己生活的最高义务。你选择自杀是你自己意愿的表达,也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他自己应该对他的死负责。综上,法院认为吴某、吴云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吴先生自愿赔偿法院判决原告赔偿2万元,法院也依法予以确认。法院判决吴先生向原告支付2万日元。法院判决原告赔偿,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索赔。红星报记者姜龙、编辑张莉、评论家冯玲玲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有)均由自有媒体平台“网易账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网易号是一个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的社交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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